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5年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推薦的通知
工信廳裝函〔2015〕2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2015年智能制造試點示范專項行動的通知》(工信部裝〔2015〕72號)工作部署和要求,為做好試點示范項目遴選工作,現就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推薦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薦的基本條件
(一)項目實施單位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
(二)項目技術上處于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示范項目使用的裝備和系統需自主安全可控。
(三)項目須符合《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要素條件》(附件1)中相應類別的具體要求。
(四)項目在降低運營成本、縮短產品研制周期、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產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領用率五個方面已取得顯著成效,并保持持續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長性。
二、推薦程序及要求
(一)試點示范項目由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推薦。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的試點示范項目一般不超過6項。各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的試點示范項目數量一般不超過3項。各中央企業集團推薦的試點示范項目數量一般不超過2項。
(二)優先推薦基礎條件好、成長性強、符合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要求、在一個企業中開展多種類別試點示范的項目,并按推薦項目的優先順序填報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匯總表(附件2)及項目申報書(附件3)。
(三)推薦工作應遵循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原則。推薦單位應加強對最終確定的試點示范項目的指導,并對其發展智能制造給予支持。
(四)請各推薦單位于2015年5月20日前將項目匯總表一式兩份、申報書一式十份及其電子版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
附件1: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要素條件.doc
附件2: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匯總表.doc
附件3: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申報書.doc